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逆奸者与降敌同罚。
这是商鞅变法里的一则内容,五家为一什,十家为一伍,家庭邻里之间互相监督,不能有一人作奸犯科,否则连坐。当发现有人违法时上告则可免同坐。这一招太可怕了,感觉也太不人性了。
至于秦法的严苛历来被史家诟病,也是两世而亡的重要因素。我想说这也是有历史环境的,不能用现代观点来评判。
秦建国面对的地理环境与中原各国不同,它与戎狄打仗争地盘抢粮食,自来民风彪悍,民间私斗严重,其实说白了就是野蛮人。你不用严苛的律法根本治不了这种刁民,法律推行不下去。
但是到了秦始皇的时候,社会环境其实已发生变化了。特别是吕不韦《吕氏春秋》的编撰,就已经有条件放宽法律,转而温和带有儒风的治理,但秦嬴政就那么强政,导致“苦秦久矣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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