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,手动操作移动电话、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,处三百元罚款。这意味着,只要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存在手持、手点、观看电子设备等行为,哪怕电子设备不在手上,都会被认定为交通违法行为。
开车时手动操作使用移动电话、电子设备的违法行为认定,将以操作时长、频繁操作手机、观看与驾驶无关内容等影响视线、导致驾驶分心的使用行为为主。
持续操作电子设备超过一定时长
频繁操作电子设备达到一定次数
使用电子设备观看与驾驶无关的内容
如果在保证安全驾驶的情况下,司机迅速点击导航、用耳机接听拨打电话,营运车驾驶员秒接单等行为将不纳入处罚范畴。
但在车辆快速行进过程中,这些行为如影响到了正常的驾驶,影响到交通秩序,甚至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,同样属于违法行为。
交警提醒:广大驾驶员,记得将移动电话、电子设备摆放在视线范围内,不要放在太远的地方。
开车时尽量多使用听觉系统,如蓝牙耳机、扩音器等,减少使用视觉系统。如实在有重要信息要回复,建议把车辆停在安全的地方再处理
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,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、转弯、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,处三百元罚款。
怎样才算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呢?
打灯时长必须超过3秒!
在变更车道、转弯、临时停车前,不打灯或者打灯时间不足3秒的,即被认定为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,以后要罚款300元。
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,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,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,处五百元罚款。
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,或者遇行人正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,处以500元罚款。
那么,在车辆与人行信号灯同为绿灯的情况下,车辆还需要让行吗?
需要!
本次修订对此问题予以明确,进一步强调了礼让斑马线的让行规则。

原来罚款300元,现在升级罚款500元一次,而且设定累计加罚制度,规定一年内有该行为三次以上的,从第三次起,每次处1000元罚款。
机动车行驶时,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;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。
深圳市最新的外地车限行规定列明,工作日时间上午7点至9点,17点30分至19点30分,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载客汽车,不得在全市道路通行(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)。
前2次在禁行区域内,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,自第3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。
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,将按照冲禁令予以300元的处罚并记2分。
本次修订明确了对买卖分行为的处罚:替代记分的,分别暂扣驾驶证;买卖分的,并处罚款;中介,处罚款,有其他情节,并处拘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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