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推行秦法,商鞅做了三件事:
1、南门立木,能搬到北门的给十金,人初不信,但真的执行。
2、法令推行一年了,有数千的人都在谈论法令不好,恰逢太子犯法了,商鞅处罚了太子的老师,并说:“法令之所以推行不畅,是因为上层的人不严格遵守。
3、那些曾经说法令不好的人又跑去说新法好,商鞅把他们流放边塞。
一件新事物出现人们都难以接受,议论纷纷说好说歹的都有,何况是新法。关系到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,而商鞅所做的这三件事恰恰是最能保证法令推行的。
第一法律的权威性,写在纸上的就得执行,就能执行。
第二法律的平等性,没有特权阶层,没有人能破坏,特别是太子及贵族。
第三法律的独立性,法律好与不好不是底层老百姓可以评判的,不能乱加议论,法律好要执行,法律不好也要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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