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律师讨债方法中,除去常用的诉讼方式之外,还有许多其它的追债方式与之相配合,打破债务人心理防线,同时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给予对方经济或生意上的压力,促使对方还债,那么律师常用追债方法有哪些呢?
1、律师催款函是目前律师代理委托人讨债的最常用方式,债主委托律师时,应向律师提供详细的债务人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传真、负责人姓名和电话,最后好是手机,等债务人的信息,其实才提供可证明债权事实存在的证据,如送货单,交货单,托运单,对账单,欠条,借条,借据,还款协议或者法院调解书,判决书等。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,还需提供担保人的资料。
2、律师根据上述资料制作《律师催款函》,并经委托人确认后,通过邮政快递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债务人。
3、债务人收到《律师催款函》后,会有三种情况:一是不予理睬,二是回应债权人的要求,三是对债务提出异议意见,律师需根据其回应内容和意见确定采取不同的下一步行动方案。
律师代表债权人提出还款要求,债务人同意还款的,双方就还款金额,还款期限,还款方式等进行协商,律师制作《还款协议书》共双方签署。债务人拒绝协商的,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一步行动。
1、在债务人拒绝缺人债务或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,律师可代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债权人应向律师出具委托书并签订代理协议,律师根据委托人的授权,开展代理工作。
2、律师接受委托后,首先制作起诉书,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,证据保全申请或申请法院调查证据,法院受理后排期开庭审理,经法院判决后,债务人不履行的,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如时经法院强制执行,债务人仍不履行判决或无财产可供执行,律师可通过工商、国土房管、银行等部门查询债务人的相关资料信息,协助债权人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信息。
如债务人的确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律师可代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,清理债务人的债权债务,财务收支情况,如发现债务人的股东抽逃出资,虚假出资,挪用债务人资金等情形,可要求法院追加债务人股东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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